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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园区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保障




日期: 2018/01/15      来源:东川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作者:魏玲

       近年来,随着园区工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用地需求大大增加,特别是对农业用地的占有量越来越大,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成为一个新兴的群体。然而,在土地征用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为此,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东川工业园区现有5个行政村,农村户籍人口7629人,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972人,新农保业务覆盖5个村,截至2017年10月底,新农保参保人数为2477人,2014年12月—至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638人,园区财政配套8991元/人/年,发放养老金257万元。5个行政村已基本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绝大部分参加了新农保,还有小部分在外打工的农民从所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农村形成了一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因为自身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缺乏相应技能,面临着养老、失业、医疗等诸多后顾之忧,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潜在对象。就当前被征地农民来说,大部分农民都有征地款和补偿费,本应与低保无关,但如果这类人群出现生活选择失误和理财不当的行为,导致他们成为救助的潜在对象,可能在今后逐步突现出来。未雨绸缪,预防先行。如何防范这类救助对象在将来显现,或者说如何引导他们从现在建立起自我保障的体系就非常重要。

       1.土地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缺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土地补偿安置费就是农民的保命钱。农民在一次性全额领取安置补偿费后,自主择业,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货币安置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农民心理上容易接受。但问题是,货币安置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计划,综上所述,一是低水平的一次性现金补偿方式不利于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大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二是低水平的一次性现金补偿难以形成创业资本。三是有限的安置补助费根本满足不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需要。

       2.被征地农民自身的思想局限。目前,我国保险水平整体较低,社会接受度和认可度不高,对保险存在着某些误解。尽管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的接受度较高,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被征地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一直运用家庭养老的方式,不愿意相信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好处,而且失去土地让他们失去了保障,不愿意再将一部分作为投入来换取将来的保障。养老金支付数额大,大多数农民还没有从“养儿防老”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采用社会保障的方式来实现,养老保险在观念上还存在偏差,农民工因工作性质的异动、变化也造成参保工作的难度。

        三、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征地工作以来,园区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搬迁工作,并严格执行《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336号)和《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23号)的规定。由园区财政设立专户,及时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委托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新农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组织工作人员举办新农保业务经办培训班,对新农保相关政策文件,经办规程及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吃透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掌握了经办规程及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分工,逐一明确了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确保新农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责可究,完善了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三是对辖区新农保基础数据重新进行了核对,基础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做到数据准确,无错记、漏记现象。

       2.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新农保财务管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新农保基金财务人员按照经办规程定岗定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能。在新农保基金管理工作中,一是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转借。二是认真做好农民参保缴费审核征缴工作,确保农民缴费和政府补贴按时足额入库,从源头上做好基金的监督工作。三是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领取资格、年龄、时间、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新农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强化内控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业务经办工作中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了岗位追究制度。在办理新农保参保经办业务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必须通过初审、复审、主管领导签字等内控制约才能最终予以确认。结合实际与镇、村相互协调衔接,规范经办、审批、主管领导签字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审核、复核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填写的表、卡、册等基本信息资料一定要准确、完整,经办人要签名盖章,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财务监管人员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韩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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