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近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意见》把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重大战略部署与青海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是我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向全省各行各业做出的质量提升动员令,是对全省质量工作做出的系统部署。《意见》共4部分19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提升什么、怎么提升、怎么保障提升”的战略部署。
《意见》明确了开展质量提升任务的主要任务,要围绕产品、环境、工程和服务四大质量,从增强高原生态绿色产品优质供给、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高原工程质量、打造现代高品质服务业、扩大高原旅游产品供给、培育壮大青海特色品牌7个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意见》从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推动质量全民共治等5个方面提出了主要措施。同时,对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作出了安排部署,从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特别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将质量工作摆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质量监管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逐一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部门,为全省质量提升行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韩福萍